在商品市场上,假冒伪劣产品是非常招人恨的。假冒伪劣产品不仅骗人钱财,像有毒食品或假药甚至会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。在艺术品市场上,人们同样痛恨假货(伪作、赝品)。在拍卖会上卖假货的行为通常被称为“拍假”。这些年,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,对拍卖会上“拍假”行为的谴责声从未停歇过。
与此同时,人们对拍卖会上存在了很久的“假拍”现象却少有关注。事实上,“假拍”的社会危害性远远胜过“拍假”,只是由于其形式上的貌似“合法性”、手段上较强的隐蔽性以及危害后果上的间接性,常常容易被人们忽略。
“拍假”的具体表现与法律性质。从拍卖公司的角度来看,“拍假”可以分为三种情况:第一种情况是拍卖公司自己不知假(由于能力所限无法鉴别真假),按照《拍卖法》的要求做了“如实声明”的情况下开展拍卖,这种情况的“拍假”《拍卖法》是允许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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